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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個禮拜台灣發生數起駭人聽聞的社會暴力事件,其中有兩件涉及青少年的集體暴力事件,都是臨時起意的隨機攻擊事件。青少年以集體的暴力加諸於毫無恩怨的陌生人,固然令人憂心於我們社會(從家庭、學校到整個社會)的教育功能;然這從這兩個事件的觀察當中,讓我更加憂心的是:整個社會制度與身為公民的意識問題。

涉及這兩個事件的青少年多數並未成年,當然也不具備考取駕照的資格,問題是他們都可以騎著機車到處亂竄、惹事生非。令人費解的是:我們的政府為什麼能容許不具駕照(不具備駕駛能力)的人購買、擁有機車?這是整個社會制度面的問題。至於公民意識的問題則是:為什麼家長們會允許自己的兒女去做違反交通法規的事?一個健全社會的建立,這兩方面缺一不可。

一個社會公平、先進的遊戲規則的建立有助於缺失的防範,而這個部分的責任在於政府與立法機關,當然這些單位的負責人也都是經由公民投票產生。如此一來,我們會發現:其實一個社會的好壞完全取決於所組成的公民。公民所選擇組成政府的人決定是否能夠為社會建立一套公平、先進的制度;公民本身是否願意約束自己委身於制度、規則的遵守,也成為制度是否能執行的先決條件。

每個人都希望活在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裡,但大多數的人卻期待藉著別人的守法來完成。身處一個令人失望的社會裡,與其咒罵政府、立法院的無能,倒不如反省是怎樣的公民才會選出這樣的政府組合!所謂公民意識就是清楚知道自己是這個社會、國家的主人,政治人物不是我們的領袖,而是我們所雇用來實現我們建立理想家園的僕人。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家是雜亂、骯髒的,因此在驅使政治人物的同時,也當反求諸己。在我們咒罵交通紊亂的同時,也請注意:當你因為趕時間而受到「闖紅燈」的誘惑時,要記得自己是這個社會的公民。當你因為違規收到紅單時,請勿咒罵警察開單搶錢,而應慶幸這個社會還有執法的人。當你想要圖個少走兩步路而並排停車時,要想起一個好的社會就是需要你多走那兩步路!

你要保守你心、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、是由心發出。(箴言4章23節)

梁哲懋牧師(台南神學院老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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